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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委陪协议书[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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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23: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培养协议书
甲方:(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培养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学院
甲方接受 (委托单位)委托入乙方所开设的 专业学习,经审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并将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该教育为地方委托培养性质,不属于国家计划,学制四年,学历本科,该学历不进行电子注册,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不入军籍,不穿军装.
二.甲方在入学时需一次向乙方缴清第一学年的培养费(含教材费.文具费)9800元,住宿费(含水电费,取暖费,营房营具管理维修费,卫生防疫费,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等)800元。以后每学年第一学期入学时,甲方按此标准向乙方缴费,乙方都开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统一印制的通用发票。被装和统一的生活用具由乙方按实际需要代为统一购置,费用约600元。其它费用(如体检费.生活费及保险责任以外的医疗费用(如体检费,生活费及保险责任以外的医疗费等)由甲方自理。
三.甲方在学习期间必须服从乙方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生活次序而进行的准军事化管理,如有违纪行为,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按照乙方的‘学员学籍管理规定’,甲方因成绩,违纪作退学处理或本人自愿退学的,后果由甲方自负,所缴费用一律不退。
四.乙方负责甲方在校学习期间享受正规的全日制教育和准军事化管理,为甲方提供统一的党团发展待遇;在甲方学业届满后,向委托单位提供甲方学习档案;甲方成绩合格,有乙方发给甲方本科毕业文凭,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有乙方负责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甲方和委托单位之间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另签协议明确.
六.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日期:

发表于 2005-7-5 13: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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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3 15: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re:无语……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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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0 00: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re:谁编的啊?

谁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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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22: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re:谁写的啊?

谁写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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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0 21: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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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9: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我们不一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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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8 15: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一点都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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