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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刑不上‘精英’论”(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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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7 10: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背景:2002年5月26日晚,原绍兴轻纺科技中心董事长、知名女企业家丁遐被其丈夫、时任公司总经理的徐建平杀害并残忍分尸。4月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徐建平向丁遐父母支付3万元经济赔偿。一审宣判后,徐建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名专家学者上书法院呼吁枪下留人。“科技有功人员犯罪能否网开一面”,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争论。
  2003年12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徐建平已于12月26日被注射执行死刑。


  徐建平死了,在圣诞节的这天上午,他终于被注射执行死刑,这个中国纺织业的才子、科技有功人员没有逃脱残杀妻子的罪责;200名曾上书法院呼吁枪下留人的专家学者们,此时也都沉默着,社会非常理解他们,因为我们大家也同样有着爱才、惜才的伤痛之情。但在此时此刻,我依然要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又一次艰难胜利,默默地鼓掌!
  “刑不上大夫”曾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等级制度下的一颗病瘤,在践行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当代中国,这棵病瘤非但没有彻底消失,反而总是借助着不同的土壤,进行物种变异,刑不上“精英”论就是其中之一。200名专家学者上书请求对徐建平“法外施恩”的做法,则是刑不上“精英”论的一次集中展示。虽然,专家学者们的做法在当时就曾遭到舆论的普遍批评,但是,我无法乐观地看到刑不上“精英”论会随着徐建平的死而永远地离开我们。
  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2003年夏天的关于徐建平生死的那场争论。虽然杀妻分尸令人发指,但一审判决死刑后,却有近200名专家学者上书法院为徐建平求情,力图干预司法的独立审判。他们的观点非常鲜明,徐建平为中国纺织行业做出过突出贡献,而且他在羁押期间,有3项实用新型设计被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为此应该减轻或免除处罚。现在看来,他们提出的理由是非常荒唐的,法律不可能因为你是社会名人、党政要员、科学家就实行刑事豁免。但是,为什么在当时近200名专家学者都会如此的办事唐突呢?原因无他,不过是因为刑不上“精英”论起了作用。这种论调在许多人身上,不仅是一种扎根人心的潜意识,而且,在许多时候还是一种足以支配人的行动的一种强力意志。更加需要引起人们注意的是,这种潜意识和强力意志,在那些拥有强势话语权的社会精英们身上已演变为集体行为。
  在徐建平之前,黑社会老大刘涌也刚刚结束自己罪恶的生命。刘涌和徐建平的生命价值虽然不可同日而语,但两案的共同之处在于——在一审之后都同样突然冒出了一个专家们联名的请求留命的意见书。
  刘涌以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出现刑讯逼供等为理由提出上诉,这原本很正常,法庭应该会进行慎重的调查。中国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弊病漏洞甚多,公安检察干警在审问中失职逼供、诱供非常普遍,这也是一个尽人皆知的事实,十数位知名法学家对此应该比普通社会公众更加清楚其深层原因,但他们无视现行制度的未完善和极其艰巨的改革任务,而选中了这起民愤极大的死刑案来大提刑讯逼供问题,目的是要冒天下之大不讳,以自己在社会和司法界的强势影响力,干预司法的独立审判,留下刘涌一命。缘由无他,刘涌被捕前是成功商人、地方名流、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属于社会的“精英”人士,在法学精英们看来,普通百姓受到刑讯逼供可以不管,但刘涌就不行。我不知道那些法学专家们是不是真的知道这样一个法律常识——在同等制度环境下,同等条件的被告人应当受到基本相同的对待,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永久性追求目标的一种阶段性含义。刘涌曾是“精英”人士就可以特殊——这个法律精英们的逻辑,为社会导演了一幕闹剧。
  不可否认,中国已经悄悄迎来了一个精英时代。我们所从事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个尚无前人样板可以照搬,虽有国外经验但也须批判吸收,最终为我所用的时代;我们所讲的依法治国,也不是要照办现成的西方司法制度,而是要靠自己不断地去摸索建立。在这项特殊的宏伟事业面前,精英之于社会、民族发展的开拓性作用不容忽视,他们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精英们是这个社会发展的探索者和领跑者,而使他们拥有豁免权,或者,使法律也来听任他们强势话语权的摆布。
  为通过维持等级制度而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从而使政治秩序得以正常运作,西汉的贾谊提出了“刑不上大夫”的观点,影响中国近2000年。现在,虽然封建的中国早已经结束,但封建的思想意识依然残存,特权意识不仅仅是官员们的专利,而且也感染着新阶层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渴望能够享受“刑不上精英”的额外豁免,并为此不惜破坏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干扰正义的畅行——这是目前我们依法治国道路上的一块最大的绊脚石!
  但是,正义终归是正义,他不会因为精英的强势地位而扭曲。刘涌案,正义胜利了;徐建平案,正义再次获得了胜利,但是,我们决不可一劳永逸,下一次的较量或许就在不远的前方……
( 作者:康劲)
摘自 万国司法考试
发表于 2004-3-29 14: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Re:批判“刑不上‘精英’论”(ZT)

那怎么没有执行枪决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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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9 14: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Re:批判“刑不上‘精英’论”(ZT)

事情本來就該如此,有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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