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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7 11: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转发《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若干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

教发字[20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央军委办公厅批复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全军院校实行统一学历证书样式的意见》军办发字[1993]8号)的精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院校实施毕业学员学历证书颁发的基本依据。现就颁发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做出以下几点补充和明确,请按照《说明》的要求,认真做好军队院校毕业的转业干部的人事档案接收和就业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时间、内容和要求的落实。

1。军队院校招生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接收地方高中毕业生为生长干部的招生,每年在普通高校招生时提前录取;另一种是军队院校利用现有的教学设备﹑师资力量为地方培养少量人才的招生(包括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无论是作为军队生长干部还是为地方培养人才的招生,共同处都是有经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核定的招生数,都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不同处在于作为军队生长干部所招学生入学即为现役军人,毕业时发给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统一印制的军队院校的学历证书,到部队工作;为地方培养所招收的学生,无军籍,毕业时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培养单位具名﹑具印及颁发仍是军校,如颁发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应加盖委托培养字样),回地方自主择业。

2。根据转业到地方的军队院校毕业生反映他们在1995年前毕业的学历得不到承认的情况,1995年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意见,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澄清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效力的通知》(1995教发字2号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院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均予以承认,1995年以前军队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也均予承认。军队院校高等教育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其毕业学员的学历在任何时候国家都是承认的。

3。而目前情况来看,在某些地区教育和人事部门,在劳动力和人才交流市场,在军转干部安置和军队院校地方生就业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对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不予认可的情况,这种行为对军转干部安置和军校地方生就业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权威性和可信性,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各地教育人事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澄清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效力的通知》(1995教发字2号文件),按照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和国务院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规定,切实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和军校地方生就业工作。同时各地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公有和非公有制企业对此项通知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要站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团结的高度上,深刻认识当前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和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继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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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全国人大 国务院办公厅 公安部 民政部

发表于 2004-2-7 13: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Re:文件~~~ !

我想这个文件已经说了很清楚了!~ 军校地方生与地方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军队院校高等教育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其毕业学员的学历在任何时候国家都是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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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7 13: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Re:文件~~~ !

谢谢参谋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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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7 14: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文件~~~ !

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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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7 15: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Re:文件~~~ !

那军队自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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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8 10: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Re:文件~~~ !

陈参谋是机要参谋吧? 能搞来这么多文件,什么时候能上传些《内参简报》给大家看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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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8 20: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Re:文件~~~ !

好象叫《内参选编》 新华通讯社主办
半月刊 秘密级 由机要局发行
不过并没什么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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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9 08: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文件~~~ !

不看,费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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