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后上班,刚刚忙完工作,又刚刚吃完饭,把腹部撑的溜圆^_^。上开心网,偶然有个朋友点的一首歌,叫《爱我就跟我走》,叫郑丽君的歌手唱的。(我还以为字打错了,后来一看确实不是邓丽君还是郑丽君-_-|||——是最近以来听到的比较好的一首歌曲。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从周董走红以后,他那种R&B+(就是说还有很多其他因素)的唱法就特流行了,你看超女快男,都在那么唱,真的很有必要伐?说实话,偶然听到的这首歌,属于那种根本既不同于时下盛行的R&B曲风,又跟最近很红的一些彩铃歌不太一样的作品。虽然肯定不是什么最顶级的歌曲,但至少还不错,感觉很适合当内地流行偶像剧的片尾曲。
配器很简单,歌曲也一直保持在一种匀速的状态中,连吉他和弦是怎么弹的都听的很清晰,第一遍听,老实说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但越往后听,就发现这歌很有意思,越听越觉得还不错,尽管内心里一直下不了认定它“好听”的决心,但却莫名其妙地并不讨厌,于是干脆,右键点开属性,划下mp3的地址,收进播放器里带上耳机来听。“清晨的眼泪,淋湿手里的玫瑰”——忽然明白这歌在哪儿似曾相识过了——大学啊。
那个时候,不就曾经有个满脸雀斑的家伙,曾经在我的宿舍楼下抱着把吉他唱着类似的歌吗?
那个时候,NIRVANA那么苦大仇深的乐队还不是那么流行(当然,我是很喜欢NIRVANA的,崇拜Kurt),“枪花”那么炫的过分的东西大学生们又玩不来,也没有开始有街舞、Hip-Hop的存在,周董更是不知道在哪里。我曾经听到过很多这种,很简单的情歌,很简单很简单,简单到那个情感只消一个字就能解释:“傻”,傻的单纯,傻的可爱。没有人懂什么是责任,没有人想过未来,只知道看见你我的脸儿就在发烧,听到你的声音就让我魂牵梦绕,如果一旦有点绝望,脆弱的年轻人呐,就往往会说出这样的话:“爱我就跟我走”。
然而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我搜索到了一个男生版,也是这首歌,却一点也想不起当年那个满脸雀斑,有一点想装酷,却清纯的不行的男生,想不起那个蓄意想留起长发,却又怕面对父母而只能留成鸡窝头的男生,那时他也曾说过“爱我就跟我走”。而现在的男生版,却装的成熟无比,我不喜欢。我宁可听叫郑丽君的这个女人来唱这首歌,因为我仿佛觉得那是我自己在唱给我自己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