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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中国民间保卫中国海疆主权国土的口号与方略(奋老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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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8 15: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海考验中华民族的智慧与精神

天下之事,有其识者未必遭其时,而当其时者或无其识。古之君子,所以著书待后有王者,得而师之。然而《易》“窮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圣人復起而不易吾言,可预信于今日也。
                        ――顧炎武語録

中国东海主权之争,关系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问题,关系中国国家荣辱兴衰的大问题,更关系华夏子孙后代的生存空间问题,直接考验中华民族的智慧与精神,绝非属于一般边界之争,也绝非属于一般国家权益之争,更不是象某些“新思维者”所戏称的“新婚之夜”之争,亦绝不是“东海能源共同体”之争。因此,对待东海主权海域和主权领土问题,乃是“千古是非”的最大问题。自从1972年日本国正式实行“窃土再占”政策以来,特别是从2001年日本在中国东海强制推行所谓东海“中间线”以来,并在此期间内相继制订日本周边“有事”七法案,把中国正式列入“敌国”以来,已经从国家行动上和国际法理上对中国国家安全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构成了最大的最直接的威胁!对此,中国当局和中国民间保钓团体必须及早制定国家级的与民间级的保卫中国东海主权海域和主权领土的长远方略,即人们所说的战略和策略问题,并且应该制订各种相适应的国家立法和民间的各种保海保钓措施。
中国自古以来,特别是自秦汉、魏晋、隋唐、五代宋直至元明清时代,东海一直是中华民族征服、探察、巡游、管辖和劳动生息的广阔的海洋水域。在2000多年间,日本大和民族由于受北赤道洋流黑潮的阻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能够自由地来往于中国大陆,它的航海技术远远落后于中国。自五代宋直至明清两代,日本国经历了两个漫长的锁国期,严禁大和民族制造大船,更不允许随便远行,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日本民族与海隔绝,望洋兴叹,虽然有为数众多的倭寇侵扰过中国的沿海各省,但是,他们并不具有在东海长期盘踞的能力,并且完全被中国明清之海军所驱逐,直达日本五岛列岛海域。中日两国长久地断绝外交往来。日本国完全靠中国、朝鲜等船商获得中国等国财富和各种文化信息。因此,东海是中国独家掌控之海域。自五代宋以来,中日两国已经有了唐东海(即中国东海)与日本海的海上的自然分界。明清以来,中国政府与“所属邦土”藩属国琉球更进一步地明确了以“黑水沟”即“中琉海沟”为宗藩之间的海上自然疆界。所以,自五代宋以来,中国东海已经与日本、琉球形成了明确的海上历史自然疆界。这是中国先民所开辟并留下的东海的主权海域和主权领土,即中华民族所开创的和留下来的国家基业,我们绝不应该淡忘!当代的中国人和全球华人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有效地继承与宏扬中国先民留下的光辉业绩。并且应该积极主动地不断地让国人和世人全面地、系统地、确实地了解中国历代经营东海的主权历史,即早在欧美各国到达中国东海洋面之前和出现近现代海洋法理念之前的数百年间,中国东海早已经成为中国历代王朝的“海洋领土”和“管辖水域”,所以,中国保卫东海和钓鱼台列屿(外交部统一称钓鱼岛列屿)之争,是维护国家基业之争,维护中国主权海域和主权领土之争,而绝不应该把中国东海当成一般的海洋利益之争。因此,为保卫中国东海主权海域和主权领土,台海两岸中国人和执政当局应该制定长远基本方略。

保卫中国国家疆土,必须永远“立足于争”

中国历代王朝,凡是有所作为的王朝在维护国家疆土方面永远“立足于争”,千方百计地维护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绝不允许地方势力或外国势力进行分裂和侵占。在这里,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例证:汉唐时期,驱逐匈奴与突厥,维护了北方领土的安全,在新疆地域建立了稳固的统治疆域,汉代设置了西域都护府,唐代分别设置了北庭、安西两个都护府;在东北地区,汉代建立了乐浪、玄菟、临屯、真番四郡;唐代建立了黑龙江下游地区的黑水府和库页岛上的窟说部;汉唐两代在南海和东海开辟了广阔的主权海域,建立了强大的海军,与海外建立了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以及茶马贸易市场。这些都是“立足于争”的结果。魏晋南北朝时代,五代两宋时代,各个王朝互相纷争割剧,并且由于政治腐败,官员的昏庸和安于享乐而逐渐地丢失了广阔的国土疆域,这是放弃“争”的结果。明代前期,中国在东北地区的统治势力与政权远达于黑龙江下游以北奴儿干地区,统治地域包括库页岛在内;在越南曾经建立了由中国直接委派官员的统治政权,在永乐宣德年间,中国委派郑和统率的海军先后七次进行了大规模的下西洋的和平之旅。可是在明朝中后期,也是由于政治腐败,固步自封,不求进取,加之统治集团内部内斗频繁,结果使中国的统治疆域遭到了地方势力的分裂割剧,国土日渐委缩。清朝开国以后,“立足于争”,实行了开明的宗教政策和民族政策,有成效地团结了广大边疆地区的民族上层和宗教领袖,使中国统治的边疆地区得到了和平与稳固,恢复了汉唐时代的国家疆域,东北地方到达黑龙江以北恒滚河广大流域和外蒙古广大地区,西北地区掌控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广大地域,包括了伊塞克湖地区;在西藏承袭了喜马拉雅山以北所有唐、元、明各朝的统治管辖疆域;南方云南边疆统括了“六孟”地区。与此同时还建立了包括朝鲜、琉球、越南等国在内的牢固的宗藩体制。纵观中国疆域巩固与发展的历史证明,这完全是中国历代王朝政府为凝聚中华民族,共生共存,并坚持“立足于争”的结果。但是,到了清朝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官僚腐朽,贪污集团層出不穷,官僚体制思想僵化,贪求安逸和享乐,所以在英、法、俄、德等国的侵略扩张面前,采取了低调处理、节节退让的政策,结果丧权辱国,丢掉了新疆西北巴尔克什湖以东以南、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广大地域,几乎丧失200余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并且到处出让租借地,从而激起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强烈贪欲,并确立了以中国为首要目标的海上扩张和掠夺中国领土的长远目标,直到今天。北方邻国沙俄,是窃踞中国领土、切割中国领土最多的国家,无数历史事实证明,每当中国“联俄”、“一边倒”之际,总是受愚弄,随之而来的是被出卖,趁火打劫,巧取豪夺大片中国国土疆域。现在正面临历史重演的危险局面。只要日本对中国动武,染指台湾,俄国的“扩张主义者”就会故伎重演!
1870年日本派出柳原前光来华,要求中日两国签订“友好条约”,遭到清国的拒绝,由于清朝的权贵们先硬后软,最终于1871年9月13日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第一条规定:“嗣后大日本国大清国倍敦和谊,与天壤无穷,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第二年1872年,日本即背着宗主国中国废掉了中国“所属邦土”琉球王国,改为琉球藩。1873年,日本国便借口琉球被杀的54人是“日本国民”,硬说台湾高山族地区“非中国领土”,是为 “无主地”。由于清朝官僚的腐败,回答问题迂腐,称高山族等为“化外之民”,被日本当成“口实”,硬巫指为“清政权所不逮”之地,于1874年派出3000日兵,侵入台湾,疯狂屠杀高山族民众。由于瘟疫在军中流行,日本兵死亡500余人。清朝政府本该派遣海军陆军采取迅速的军事行动,坚决围剿,乘机关门打狼。而腐败无能的清朝政府却采取妥协退让,接受了狡诈“英国人”的调停,与日本大久保利通在北京签订了《北京专约》,赔款50万两白银,并承认日本侵台为“义举”。这种该出手不出手,该打不打,该争不争的结局,大大鼓励了日本军国主义的振兴并急速地膨胀了日本国更大的贪欲,为中华民族埋下了灾难祸根。1875年,日本又背着中国将自汉唐以来就属于中国的主权领土库页岛,出卖给了沙皇俄国,换得了千岛群岛和最惠国待遇,就象窃贼倒卖手中的赃物一样,换得了大小18个岛,岛弧长1200公里,面积1.56万平方公里,大约3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当年由于清朝政府耳目不灵而装聋作哑,没有能够及时地提出抗议,果断地进行阻止,从而鼓励日俄两国不断联手切割中国的领土。20年后的1894年,日本发动了“甲午侵华窃土战争”,又由于清朝政府的权要们采取投降、退让政策,出卖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割地赔款,于1895年4月17日签订《马关条约》,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全部割让给了日本国。1900年由于八国联军的入侵和清朝政府的卖国投降,签订了《辛丑条约》,除交纳巨额赔款外并接受了日俄两国在华驻屯军队。1904年到1905年,日本和俄国为了争夺“满洲”(东北三省)而在中国的土地上展开了大决战大厮杀,使中国民众遭受着前所未有的苦难,仅逃亡流离失所的民众即达30万之多。最终于1905年9月5日,日俄签订《普茨茅斯条约》,俄国退回北满,将南满划为日本势力范围,并把沙俄租借的旅顺、大连即“关东洲” 转让给日本,于10月17日设置关东总督府;从此成为日本关东军侵华的桥头堡和大本营,哈尔滨至旅顺的铁路成为日本掌控中国东北的大动脉,从而为日本进一步在中国东北侵华窃土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

上述列举的所有事实,归根结底,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在日本、俄国等强敌面前,中国清朝的当政者总是节节退让,甘心充当“大国君子”,完全放弃了维护国家独立和民族生存条件的所有权利,而确保当朝权势者的利益。这种不抗、不争、不战的结果,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永久的耻辱和无穷的祸患,直到今天!

中国在清康熙雍正年间,为了保卫北方边疆领土对俄罗斯的侵华窃土活动,进行了最坚决的斗争,迫使俄国不敢随意侵占中国的领土,与俄国先后签订了《尼布楚条约》和《恰克图条约》,从而保守住了黑龙江以北直到乌第河(殴脱地)的北部广大的边疆国土。乾隆年间,为了保卫西北边疆国土,恢复汉唐时期的国家疆域,采取了最坚决的军事行动,使国家的疆域远达于巴尔克什湖以东以南和伊塞克湖广大地域。康、乾时期之所以能够保守住中国北部边疆和西北边疆的广大国土,都是“立足于争”的结果,绝不是靠“韬光养晦”式的谦让、礼让、退让、忍让并充当“大国君子”所能获得的宏伟业绩。清末因为西北地区分裂主义势力勾结外敌,使西北地区面临着丧失国土的危机。1868年10月,由于左宗棠亲临疆场,指挥大军进行西征,坚决镇压叛乱集团,驱逐外国势力,而保守住了西北边疆,维护了国土的完整与安宁,为子孙后代留下了美丽富饶的大好河山,直到今天!这些事例雄辩地证明,如果不争不抗,一味妥协退让,或低调处理,西北边疆就不会有今天这种局面。但是,也应该看到:清朝自鸦片战争以来,对外敌入侵的斗争,多数是妥协、投降、退让,所以给中华民族留下了种种灾难,直到今天仍然有种种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合情合理的处置。

从1871年起直到2006年的今天,130余年间,日本之所以一直以侵华窃土、海上扩张作为立国的基本国策,其最根本的邪恶贪欲之源,不能不承认是诱发于中国,培养基在中国,是中国官僚的昏庸与腐朽加上中国的国土与资本养殖起来的日本军国主义孽根与孽种;而最值得奇怪的是中国人对此一直没有认真地反躬自省,至今没有大彻大悟!难道不是吗?请看事实。1871年签订《中日修好条规》的第二年,日本废琉球国为琉球藩,中国不去阻止,不去保护。1874年日本出兵侵台屠杀高山族同胞,中国不出兵反击,相反与日本签订《北京专约》赔款50万两;1875年日本窃卖中国库页岛,中国当局装聋作哑,没有进行抗争;1879年日本吞琉灭国之际,中国当局不但不肯伸手救援,反倒与日本秘密分割琉球;1895年签订《马关条约》只顾保清朝统治集团的“和平安定”,公然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培款白银两万万两;1901年《辛丑条约》中国仅向日本政府赔款33801327两,向民间赔款1776250两,合计35577577两;1909年9月4日中日签订《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七条)》和《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五条)》(日名《中日满洲及间岛问题协约》)。所有日本窃土扩张的屡屡得逞的结果,喂养培育起来的日本军国主义窃土势力集团及其后裔,更是野心勃起,贪得无厌,欲壑难填!其祸根不能不说是“潜伏”于中国的决策者的“大国君子”的性格、思想和决策方式之中:即遇利不争、遇险不争、遇挫不争、遇难不争;胆小怕事,虎头蛇尾,鼠目寸光,投机取巧;自作聪慧,妄用“以夷制夷”之术,自设陷井、自投罗网;屡屡落入日本国“有挟而求”的圈套,并被日本人完全掌控了中国高级权贵们的“两害从轻”的苟且偷安心理;对外交涉缺少机警与多谋善断,严重背离民众,限制民众;为眼前利益缩手缩脚;保卫疆土没有长久方略,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致使国民不能够与当局共命运、同呼吸、同仇敌忾。呆滞痈肿的国家体制,拥权自重的新贵们,各抱地势,钩心斗角,机构职司重叠,一职多官,副职林立,主事助理如云,处处事事皆循规蹈矩,整体素质腐败。因此,总是被自明治以来的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窃土势力集团完完全全地摸清了中国当政权贵们的脾气和底细,并因而制定了凶横的侵华窃土和海上扩张的长久根本的国家战略体制。这种状况,我们可以从中国抵抗日本侵华窃土的历史中看得一清二楚,然而这种历史教训至今不被国人所重视。最近竟有人说日本只有“小策略”,没有“长远战略”,亦有人空泛大论两个“主义”就能“彻底击败”日本“鹰派外交”政策,这纯粹是无稽之谈,是对日本军国主义历史和中日关系历史完全无知的表现。

钓鱼台列屿,祖宗基业,势在必保;堵截式、间歇式、低调式及搁置争议式的保钓策略势必给日本窃土势力集团增加兴奋剂和壮胆剂

自春秋战国时代,直到秦汉、魏晋、唐宋、元明清各代,东海一直是中国独家经营的主权海域,钓鱼台列屿是列祖列宗留下的国家基业,是中国先民征服、探察、开辟航路并进行经营管辖的国家疆土,一直是中国的主权国土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是从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以后所赋予的海洋疆域,这是国人必须清醒牢记的中国东海疆域史。

春秋战国时代成书的《山海经》,其中有关海洋的记述,是中国先民历尽千辛万苦征服海洋,调查东海、南海以及整个西太平洋所取得的光辉记录和留下来的历史业绩,为汉唐以来中华民族在东海的劳动生息与海外交通,提供了广阔的海洋地理知识和海上交通的基本路线,这是我中华民族最值得引以为自豪的光荣史,更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追踪研究。秦汉时代,正是中国开始以海上方士为主体的累计达10万之众的大探险时代,进行了跨洲际的大探险调查,中国海上方士的足迹远达于中国的周边沿海海域和周边国家地域,甚至远达于北极和东极南北美洲地区,在日本列岛、琉球列岛以及从北美加拿大到南美洲都有中国先民留下的历史足迹,开创了人类探险史的伟大奇迹。我国的学术界特别是考古学、人类学、民族学和海洋学的各界学者直至今天还没有真正地组织起来去追踪中国先民的历史足迹和业绩,相反地被某些自贱中国先民的名牌学者所蔑视和贬斥,至今没有给予公允的、应得的历史评价。

应该指出《山海经·海内北经》所记的“列姑射,在海河州中。”及“姑射国,在海中,属〔燕〕,列姑射西南山环之。”就已经确凿地证明中国先民最早地发现了钓鱼台列屿和姑米山(隋称 鼊屿,明清时代属琉球管辖)。汉代,台湾全岛及其周边的岛屿已经向汉王朝称臣纳贡,直到魏晋皆是如此。《汉书地理志》载:“会稽海外有东鳀壑(人),分为二十余国,以岁时来献见。” 梁·萧统(昭明太子)《文选·魏都赋》载:“东鳀即序,西倾顺轨。”有力地证明早在汉魏时代台湾岛及其周边岛屿已经纳入中国管辖范围。

有人不知举证中国固有的史料,而去抄袭日本人的观点,将吴大帝征夷州(琉球)硬说成是征台湾,这是有意压缩中国人经管台湾的主权历史,这种观点早已受到著名学者梁嘉彬的批判。而国人直到今天仍然抱残守缺,不求甚解。隋炀帝时代曾先后四次派水军招谕琉球,具体地考察了沿路的海山岛屿和航海路程,正式地确立了高华屿(即钓鱼屿最早的命名)、 鼊屿(即姑米山的最早的命名,明清时代属琉球)最早的命名。而我国学者在维护钓鱼岛主权方面很少注重高华屿和 鼊屿的地理位置及其重要地位,而将中国发现钓鱼岛的时间压缩到明洪武五年(1372年)杨载出使琉球,这也是受了日本学者井上清观点的不良影响,有意无意地抺杀了中国先民发现钓鱼台列屿的历史功绩。在追溯钓鱼台列屿主权历史的时候,在与日本争夺东海主权海域和主权领土的全过程中,我们不应该自动地放弃自己的主权历史,而应该坚定地“立足于争”,为保卫中国先民开创的海洋基业,宏扬中国先民的宏伟业绩和继承光辉的历史传统去“争”,这是符合中国历代王朝开发、经营、管辖东海主权海域的历史实际状况的,而在日本绝无如此系统、连贯、确凿的历史记录。

明清两代王朝与琉球国建立了牢固的、亲密的宗藩关系,琉球国成为中国的最忠顺的“守礼之邦”,是中国的“所属邦土”,历经500余年,直到1881年被日本国完全彻底吞灭以后,才割裂了这宗藩隶属关系。然而琉球国民仍以中国为最亲近的“上国”,始终维护着“守礼之邦”的最高荣誉。明清两代连续册封24位国王(明代册封16位,清朝册封8位)。这样牢固的琉球藩属国在被日本吞并之际,其国王曾多次派遣亲密官员来华求救、求援,由于以李鸿章为代表的腐败官僚集团采取妥协退让政策,没有能够採取强有力措施保守住藩属国琉球。

1880年10月日本为了平息与缓解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愤怒和抗议,与清政府达成了“分岛加约”案,即将琉球诸岛实行分治,冲绳岛以北诸岛属日本管理,其宫古、八重山二岛属清国管辖。由于清朝政府腐败无能,虎头蛇尾,虚张声势,内议分歧,最终采纳了李鸿章的低调式处理“支展延宕”之法,即慢性地拖延政策和出卖藩属国的政策,结果使琉球归属问题成为历史悬案直到今天。这种局面都是由于腐败的清王朝没有“立足于争”的结果,从而鼓励了日本军国主义全力进行海上扩张之野望,为日本窃土扩张、称雄东亚添加了兴奋剂和壮胆剂,使日本人完全看清了中国政府执政者们的软弱和无能,更为日本窃占中国东北和台湾岛埋下了永久的祸根。

1910年日本吞灭韩国之后,随即向清朝政府提出了“间岛问题”,诬指吉林延吉地区是韩国的领土,并派出了武装警察占踞了广大地区。与此同时,先后派遣了数批日本军国主义派学者潜往朝鲜和中国东北各地,进行搜罗各种所谓“证据资料”,编造了种种窃土理论和根据。在面对国土沦丧的危机时刻,爱国的知识分子和官员吴禄祯、周维真、徐世昌等起而抗争,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逐条逐件地批驳日本国的窃土理论和根据,最终使日本国理屈辞穷,改弦更张,从而保住了相当于日本九州岛大小的延边地区。这是弱势的清政府“立足于争”的结果,这个历史经验值得我们今天宣扬和借鉴。有鉴于此,我们在保卫中国东海主权海域和主权领土钓鱼台列屿方面,应该永远理直气壮地坚定地“立足于争”,即“针锋相对,寸土必争”!

上个世纪70年代初,日本国乘美国归还冲绳“施政权”之机,窃踞了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东北诸岛东段岛链钓鱼台列屿。当时海外广大华人和港台中国人以及北美各地的中国留学生,纷纷起来参加保卫钓鱼岛主权的斗争,连续不断地举行声势浩大的保钓护权活动,迫使美国当局出面表态:美国移交给日本的钓鱼岛等岛屿,仅仅是“管理权”而不是主权,其主权归属问题应由中日两国解决。中国大陆政府和台湾当局,当年在保钓问题上各行其政,虽然没有协调关系,但在维护中国领土主权完整方面都是主张属于中国的固有领土。然而在保钓政策措施方面都习惯于发“声明”、提“抗议”,从来没有系统地、确凿有据地展示中国的主权证据和法律依据,仅仅依靠一些与官方有联系的学者撰写一些应急时政性的文章,或者满足于借助于日本的正义学者撰写的钓鱼岛论著,支撑着保钓局面,而这类文章都属于“急就章”之类,根本引不起日本官方和窃土势力集团的重视,这种保钓态势与状况一直持续到今天。所以,国人、世人和日本人都感到困惑不解。有记者质问中国外交发言人:中国30几年来一直宣称“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为什么至今看不到中国方面“系统地举证钓鱼岛的主权证据和法律依据”?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两岸当局在保钓问题上长久以来一直没有充分地、有成效地“立足于争”,仍然停留在一般性的“外交战”的水平上,与清末批驳日本政府为窃土扩张所制造的“间岛问题”,坚决维护吉林延边地区的领土完整所作的斗争相比,明显地存在着无序、软弱无力的景象。而从日本窃踞钓鱼台列屿以后的历史进程来看,从70年代初直到1989年以前,日本国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仍然采取“守势”,属于“试窃阶段”,他们所反复宣传的仍然是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声明里边的窃土理论和根据,即坚持“无主地说”、“南西诸岛说”,“美国移交说”,而在1990年中国当局正式声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之基本策以后直到今天,此间在中国钓鱼岛话题成为“敏感问题”,而在日本国却像服用了“兴奋剂”和“壮胆剂”,公然把从前所编造的“窃土各说”一概抛弃,完全改变成为“日本国的固有领土”之说。从日本国的这种转变来看,不能不承认是由于两岸当局在保钓问题上没有“立足于争”,没有坚持打“持久战”的结果,给了日本窃土势力集团以不断变更调门和喘息机会,故每年都要不断地演绎窃土“主权”程式。例如,日本在钓鱼台列屿上设置了“行政管辖标志牌”、“警示牌”以后,看到中国只停留在“口舌外交”之争上,而没有强硬措施,没有什么驚人的“大动作”,于是便怂恿右翼窃土势力集团相继鬼鬼祟祟登上钓鱼岛等岛屿,建立“灯塔”、“木制太阳旗”、“神社龛”等窃土设施与各式“邪恶”饕餮标志。此外又开辟“直升机场”,演绎“政府租赁”、“迁住户口”、“灯塔收归国有”、“绘入海图”以及派兵赴美演练夺岛(钓鱼岛)作战等等窃岛程式,而两岸当局只是就事论事,采取堵截式、间歇式、低调式及“搁置争议”式战略,只是口头上发表一些不疼不痒的“抗议”、“声明”,而没有坚定不移地“立足于争”,致使日本政府及其窃土势力集团完全摸清了中国两岸当局的保钓规律和护权形式,使日本当局及其窃土势力集团更加有恃无恐,进而转入全力争夺中国东海广大主权海域所有海洋资源的最大攻势,中国两岸当局竟被日本国设置的东海“中间线”牵着鼻子走!


保卫中国东海主权海域和主权领土钓鱼台列屿,

必须坚定不移地“立足于争”


自1972年3月8日,在前外相福田赳夫的主持下,日本国政府发表了《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以来,已经历34年,它所宣告的“窃土理论与根据”,虽然早已“山穷水尽”,至今尚无新的伪说伪据出笼,然而却能够不断地变换它的窃土机谋,反复拢乱国际视听。

日本国积有百余年的尤其近30余年的“侵华窃土”之经验,已经完全摸清了中国人的保钓态势,中国愈是隐忍退让,低调处理,日本就愈是得寸进尺,趾高气扬,步步紧逼,故当今日本政要皆敢于肆意狂言“尖阁诸岛自古以来就是日本国的固有领土”。并不断散布“中国军事威胁论”、“中国科技威胁论”。

崛起世界者必盛于海洋,衰颓世界者必败于海洋。当今中国面对的海洋军事与安全战略问题日益紧迫。日本单方面主张东海“中间线”与中国主张“历史自然疆界”及“大陆架领土自然延伸”两种根本对立的划界原则与海洋权益之争,特别是海洋资源(东海油气资源)之争,已经愈演愈烈,而中国当局完全处于被动和守势。新《日美安保共同声明》首次将中国的台湾问题列入日美共同战略目标,形成对华战略包围态势,共同压制中华大国的和平崛起。有鉴于东海事态有激化和复杂化的趋向与日本政府设置以小泉首相为首的“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制订战略性海洋资源保护政策和海洋安全立法之新动向,以及即将出台的《资源勘测限制法案》,我国外交当局和海洋相关部门及所有爱国保钓人士,应该认真研讨30余年间的保钓形势与策略,迅速采取相应有效之对策,制订长远方略,绝不可掉以轻心!

30余年间,钓鱼台列屿主权归属之争,中国始终是有理、有据、有权的一方,日本窃土者就象窃贼一样,始终是心慌意乱、恐惧胆战,不断演示窃土“主权”程式,藉以自慰国民,求得镇定的一方。如果中国再继续程式化地死板地固守“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的经典说辞,而不向国人和世人全面系统地、确凿有据地展示中国固有的钓鱼台列屿的主权证据和法律依据,不彻底揭露与批驳日本国的“窃土理论与根据”,中国将永远无法赢得世人的理解、同情与支持,就必然助长日本政府及其窃土势力集团更大的贪欲,亦就更无力制止美国反华势力助纣为虐的种种图谋!日本这一拥有百余年窃土扩张历史记录之国就会大摇大摆地钻进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使遭受日本百年屈辱之中华大国再次蒙羞!

在中国学术界,尤其内涵的史学界及其众多的史学会,以及高等学府和高等科研机关所开设的门类齐全的五花八门的历史科系和研究院所,存在一条若隐若现的若明若暗的“规矩线”,谁也不知始于何时、始于何种权威人士或权威机关,竟然把“钓鱼台列屿之学”归类为“敏感问题”,或被列入“官府之学”,因而在学者中间的有形与无形的观念之中,形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学术“禁区”和“误区”。

追踪寻迹,30余年间,未见到国家级正宗研究机关或有名头的高级主编拿出一部像样的“钓鱼台列屿问题”学术专著。这种固守“敏感问题”樊篱而陷于困境的“钓鱼台列屿之学”和学术态势,实在令广大学子堪忧,百思不得其解!明显与中华大国屡次的外交声明所宣称的“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之主张不相称,与我国所倡导的“科教兴国”战略不相配,与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不相符,特别是与中华历朝经营海疆所形成并传存至今的铁证如山的图籍文献所记录的主权历史和法律依据不相酬。探究其中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不是经费不足,不是人才短缺,也不是中国主权图籍文献证据不足徵,而是矜持“敏感问题”的关卡太多,无明文的禁令令学者左右为难。谁都心里明白,研究“敏感问题”,费力耗神,审查程序繁复,旷费时日,易受困厄。纵观普通个体学者,官方学者,权威学者,权威主编,各类专业性研究机构或团体,大都绕开“敏感问题”,或瞻前顾后,或却步不前,或虚应故事。所以,在近30余年间,在中日之间发生钓鱼台列屿主权归属之争的全过程中,没有充分显示出权威学术机关及其所属的头銜显赫的权威学者的领头作用和学术保钓实力。亦有少数局外的热心学者,自告奋勇,临机应战,仓促上阵,施放空论;更有甚者,急功近利,草率出击,误用证据,望文生义;或只是简单“举证”,而不会剖解证据,不但击不中日本窃土者的要害,反而令日人窃笑!

回顾30余年保钓的历史,由于我方在战略上轻“敌”,虎头蛇尾;在政策上自我约束,自我封禁,单方面固守“搁置争议”规则,而没有能够抓住有利时机向全世界人民和中日两国人民及某些政要代表人物,全面系统地有效地宣传自古以来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东北诸岛(包括“钓鱼台列屿”)的主权历史、地理与法律依据等方面的确实证据;长期以来习惯于堵截战略,停留在程式化的固定不变的“外交战”的水平上,满足于慷慨陈辞,发“声明”,提“抗议”上,以及保钓民众的“宣示主权”的活动上。积30余年的保钓护权之经验与教训,可以预断,中日之间的钓鱼台列屿主权归属之争,中国仅仅以“大国君子”之姿态施展堵截式、间歇式与低调式的“外交战术”,断然无法说服最凶横、无赖和刁钻的窃土成癖并极度贪婪海洋扩张之国悬崖勒马、翻然悔悟、改弦更张的!

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赶在5月15日美国正式“归还冲绳施政权”之前,匆匆忙忙发表了《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即外交声明),是日本国对已“放弃”的“窃土”中国钓鱼台列屿实行“窃土再占”政策和推行“舆图窃土”战略的正式起步之举。而我外交当局30余年间,对日本外

务省的《基本见解》,没有采取过有效的对应措施,没有进行过针锋相对的批判。自此以后,日本国纵容或指使日本国窃土势力集团,不断加剧窃岛活动,每年都要演绎窃土“主权”程式。自1989年以来日本国政府及其政要们已从最初的“试窃阶段”完全转变成为“武装封禁圈占阶段”,日本国已经完全“放弃”了试窃阶段的“美国移交”证据说,明目张胆地改为“日本国固有领土”说。而我国在1972年至1989年这段时期内,出于联日抗苏(联)之需要,明显地放松了对日本窃土的批判。1990年10月台湾区运会送圣火赴钓鱼岛,遭到14艘舰艇和两架直升机的拦阻,这一事件激起台湾各界的反日保钓浪潮,而我大陆仅有官方的一纸表态新闻,而没有给予有力的声援,外交部某官竟然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之说辞,令日本窃土者及日本政府静观两岸保钓之岐异别态。而大陆民众仅在深圳的运动场上有一条保钓标语。这种低调处理方式,不但令日本人惊讶,而且更令全世界华人和保钓人士感到失望!自从1992年2月25日中国公布《中华民人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后,仍然低调处理,自我约束,没有乘势宣传《领海法》,没有在舆论上造势宣传中国的海洋政策和对日本外务省的窃土纲领《基本见解》展开深入系统的全面的批判。历史将会证明:如果泱泱中华大国不能从历史主权和法律依据上进行有效地维护祖宗留下来的国家基业,即中国固有的主权国土和主权海域,彻底驳斥日本国的窃土理论与根据,我们必将重受从前的国家屈辱,我们必将无法保守东海、钓鱼台列屿及南海诸岛以及所属广大主权海域的中国权益,上无以对列祖列宗创下的海洋基业,下无以对子孙后代之质问。所以,钓鱼台列屿的主权问题,非属其他地域的得失问题,而是特别重大的主权国土问题!

自1978年以来,我们反复倡导“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结果怎么样?被日本完全彻底地否定了,被鄙视了,成为中国向日本妥协示弱的事例之一,所招致的是日本国变本加厉的窃岛活动。所以,我外交当局应该及时地“搁置”这个口号,并应改变政策和策略。

钓鱼台列屿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台海两岸渔民传统固定的捕鱼渔场,渔业的兴衰直接关系两岸渔民的生存与发展;这一广大海域的大陆架是长江黄河造陆的海洋的海床和底土部分,即大陆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部分。我们的媒体与中国的外交当局的宣传只是一般性套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领土自然延伸原则,而缺乏具体的分析,因此没有特别的说服力。我们应该特别突出地揭示中国黄河、长江及其他沿海河流的造陆之实况,相比之下,日本国之西海岸及南西诸岛(绝对不含中国钓鱼台列屿)皆无较大河流,它根本不具备自然造陆之功效,只有岛架而无陆架,更不具有大陆架领土自然延伸之实状。因此,中日之间东海划界问题,应该在承认中、日、琉之间自古以来就已经存在的历史自然疆界的前提下,并按照中日联合海洋海底调查所确定的大陆架与岛架之实状,确定中日东海分界线。全部大陆架的海床和底土储藏有各种矿产资源和石油天然气资源,据报道可以与中东油气田相比。假如日本国在中国东海单方面设定的日中“中间线”顺利得逞,或者中国外交当局只是口头上反对,“决不承认,是非法的无效的”,而在实际上却处处“默认”日本的“中间线”,不敢越“雷池”(越“中间线”)半步,长此以往,一而再,再而三地默守“中间线”,实际正好上了日本设置的“中间线”圈套。结果,我们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来,我们便从事实上永久地丧失了中国东海这一广大主权海域和主权国土钓鱼台列屿各岛。与此同时,中国不仅丧失了中国东海的海底资源和开采权,而且从长远战略上永久地丧失了中国舰船在东海的活动空间和出海通道,日本将千方百计地扼制住中国的出海通道和中国在海上的发展空间,这等于扼制住了‘中国咽喉’。2005年以来,日本国的军事设施都已指向中国的要害部门和战略地域。并且即将在东海水中设置完全针对中国的最新技术“安全监视系统”监控中国军民的一举一动。据种种迹象和国际舆论预断,2008年前后,中日之间必然有一战!如果我们重蹈甲午战争的“覆辙”,丧权辱国,那时我们将面临更加悲惨之状,我们的后世子孙将再次丧失在东海及太平洋上的全部利益,中国则从此丧失海洋大国之地位。因此,保卫中国东海主权海洋疆域和保卫钓鱼台列屿的斗争,中国宁肯做出最大的民族牺牲,也绝不能后退,绝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低调处理,隐忍退让!目前形势已经到了与日本对决阶段,中国应该制订新的保钓战略和策略,绝不可再停留在以往“外交战”的水平上。

中国是被侵略被窃土的一方,是世界上最大的受害国,是最有理的一方;而日本国是侵华窃土之国,是最为无理的一方,被国际法定了性的侵略国、窃土国;而中国(包括港、澳、台)却不肯放心地动员与组织广大的保钓学者投入到“敏感问题”方面的学术研究,让他们自主地积极地充分地在维护钓鱼台列屿主权领土的斗争中发挥先导与后援的作用,这怎么可能充分发挥保钓学者的作用,让他们及时有成效地揭破日本国日益狂妄诡诈的窃土机谋呢?!

中国默守常规的缺少高瞻远略的低水平的保钓态势,完全被日本国朝野各方窃土势力所洞悉,摸透了中国人空泛的程式化的多年不变的保钓言辞和虎头蛇尾、畏首畏尾的表现形式。所以,日本政府、日本政要、日本军国主义派的“新窃土论”的制造者们,才敢于从日本列岛内一夜之间全然反悔,完全背弃履行《旧金山对日和约》关于“放弃”窃取于中国的领土之国际约法条款,转而实施“窃土再占”政策,推行“舆图窃土”战略,才敢于冒出一大批“奥原敏雄式”的军国主义派的学者,说谎话,造假文,为其政府的“窃土再占”政策鸣锣开道!才敢于狂言“尖阁诸岛自古以来就是日本国的固有领土”,才敢于散播各种离奇古怪的“真实谎言”,才敢于仰仗美国反华势力,肆无忌惮地否定日本侵华窃土史!日本国从1970年至1990年历经长达20年之久的渐进式实验性的、心惊胆战的舆论造势试窃阶段,直至90年代始野性地赤裸裸地完全进入到“武装圈占阶段”,由海上保安厅和海上自卫队的舰艇、飞机全面地控制了钓鱼台列屿(包括钓鱼屿、橄榄山、黄尾屿、赤尾屿,日本总名窃称“尖阁诸岛”)的所有岛屿和全部海域。包括全球华人及港、澳、台、大陆在内的所有保钓团体和人士每次举行的宣示中国主权的活动,皆遭到了日舰围堵和粗暴阻挠、骚扰乃至扣压和拦截。从2004年3月30日日本众议院安全保障委员会通过所谓“有关保全日本领土”决议案之日起,表明日本国对中国钓鱼台列屿海域,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军事占领”的严密措施,而且下定了凶横的永久固守“日本窃土”到底的野心!从此以后,中国两岸三地的保钓团体和全球华人保钓人士再前往钓鱼台列屿海域进行登岛宣示中国主权活动,都将会遭遇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和自卫队由600人组成的“海岛防卫部队”的更加凶狠的阻击。当今正在和平崛起的堂堂正正的中华大国,面对列祖列宗留下的基业,东海74万平方公里海域内的“中华海山”,沦落于无赖成性邪恶窃土之国之手,竟然束手无策,处于进退维谷,十分尴尬之境。试问,我炎黄后嗣能够眼睁睁地看着“窃土者”为所欲为吗?2006年3月8日是日本外务省《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发表34周年,中国当局如果再不抓住时机,主动向全世界和联合国全面系统地展示中国自古以来所拥有的钓鱼台列屿的主权证据和法律根据,全面彻底地揭露日本侵华窃土所留下的证据和历史记录,逼迫日本政府在联合国和海牙国际法院讲理,利用法律诉讼手段,系统揭露“日本窃土”→“放弃窃土”→“窃土再占”的违反国际法的国家行为和种种劣迹,通过联合国和国际法院仲裁,有成效地制止日本国的窃土扩张行径,钓鱼台列屿必将遭遇到与原中国固有主权领土库页岛的同样命运,那时中国之当政者将何以告慰祖宗?又将何以面对后世子孙?







 楼主| 发表于 2006-8-8 15: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中国保卫东海主权海域和主权领土钓鱼台列屿...

中国保卫东海主权海域和主权领土钓鱼台列屿当前应该采取的具体方略问题


中国的保钓保海事业怎样才能摆脱并走出当前的困境?如何应对日本国的东海扩张并有力地维护中国东海权益和钓鱼台列屿的主权海域和主权领土?依据我国保卫疆土的历史经验和近30余年两岸保钓的起伏形势,我们认为应该尽快采取具体措施如下:

(1)1971年12月30日中国政府的保钓声明,早已不能指导今天的保钓斗争和保钓活动。从前的外交声明、外交抗议及交涉驳辩的言辞,早已显露出不完全不准确之情状。应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特别是应该利用中国大陆民间学者鞠德源教授的两部学术研究专著《日本国窃土源流/钓鱼列屿主权辨》及《钓鱼岛正名》所列举的中国东海主权海域和主权领土钓鱼台列屿的主权证和法律依据,以及日本国侵华窃土与海上扩张的各种卑行劣迹等证据,重新再发表一个保钓声明:在表述上要系统、全面、确凿、翔实地列举中国所拥有的主权历史和主权证据及法律依据,措辞要周密严谨,郑重其事,有效地显现中国学者保钓学术研究的确实成果,使此项政府声明有力地驳斥日本国所主张的窃土理论与根据,使此项声明长久有效地指导保钓斗争和保钓活动,从而被国际传媒所重视,被国内外各界人士所徵引举证,从而有力地遏制日本国的“窃土再占”之野心。

(2)国家应该大力提倡保钓保海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特别是要为两岸及全球华人的保钓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和沟通渠道,从“敏感问题”之禁锢圈内解除不必要的困扰和限制。并在大陆(如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与台湾(如东吴大学历史学院)分别设置专门的民间保钓学者联络机构,把保钓活动和保钓学术交流,作为增进两岸团结,协调对策、共同联手保钓的必要途径。

(3)保钓学术研究,应该特别提倡专业研究机关与民间学者的协调配合,特别应该重视年轻学子的保钓活动和学术研究,他们是中国保钓事业的接班人并代表未来。我们的重点大学及科研机关,要特别注意培养青年学生投身保钓事业,绝不可把保钓学术研究变成单纯的官府之学。

(4)保钓事业是全民的事业,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大课堂,绝不是什么培养狭隘民族主义的偏激场所,所以应该由国家相关部门给予正面的指导与规范。保钓活动和保钓学术研究具有相辅相成之作用,应该动员知识界、教育界积极投入和关注,不该只看成是外交部门的专业,独家经营。外交部门仅仅是国家对外交涉机构,它不应该统管保钓学术研究和保钓活动。至于保钓方面的著作论文,更不应该由外交部门掌管审批大权,因为它本身不具备系统专门的知识,特别是有关中国主权的历史地理的专门知识。

(5)保钓学术研究,涉及多种学科知识,特别是中日关系方面的历史知识,国家应该设立相关部门的评审委员会,对优秀的学研成就给予推荐评介,甚至给予必要的资助或奖励。

(6)保钓方面所应用的专业名称和术语,应该由相关的学术委员会征询各方专家学者之学术成说统一规范之,不可由外交当局随意确定。

(7)保钓已到了中日对决阶段,中国大陆与台湾和全球华人爱国保钓人士和两岸当局,应该共同联手协力,共谋对策,共同首倡发起将日本政府窃土之劣迹告上海牙国际法庭,并由民间上控联合国总部和大会,藉此系统、全面、确凿有据地展示钓鱼台列屿中国固有主权领土证据和中国国家法及国际法上的法律依据,同时对日本国侵华窃土和进行海上扩张年代所引据的所谓“国际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大批判。并系统全面地有根据地揭露日本从“侵华窃土”到“放弃窃土”及到“窃土再占”所有违反国际法的证据,让世界各国传媒了解中日领土主权归属之争的历史真相,从而有效地证明:当今正在奉行“窃土再占”政策,进行海上扩张之国绝对没有资格“入常”。此举必能博得东亚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同情与支持,以及各国传媒的关注。

(8)日本国的政要们从2005年起三番五次地出台叫阵,要请中日历史学家共同研究中日共同关心的重大历史问题。依我们之见,中国学者应该勇敢地接受这一“挑战”!但是,要有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即中国学者与日本学者要共同清算日本“旧东洋史学”所有伪造、歪曲、篡改中国历史为日本侵华窃土所制造的歪理谬说。在此基础上,中日学者还须共同揭露与批判日本在侵华窃土期间所有援引的“国际法”谬论。取得共识之后,中日学者应该逐条逐件地共同研究辨析有关中日两国领土争端中双方所有援引的“钓鱼台列屿”(日称“尖阁诸岛”)的历史主权证据和法律依据,并向联合国安理会及海牙国际法院提供全案。与此同时,向世人和中日两国人民公布全部真相,供国际舆论评断是非曲直。


中国政府如何掌控官民两界的保钓学术研究和

对日谈判的对应策略问题


近30余年间,中国官民两界关于钓鱼台列屿问题的学术论文、关于中日领土主权归属之争的新闻报道,真可谓连篇累牍,浩如烟海。其中确实不乏“鸿篇巨制者”,“官准大论者”,更不乏“远见卓识者”与空论“时效”者。然而,这里不便列举他们“光彩的”学术成就,只列举30余年间中国保钓学术研究中的形势与存在的问题:

(1)读其文,模糊不明,得不到系统的主权海疆历史与地理方面的知识,多见只言片语式的“摘引史料”和苦涩空洞的“论争言词”,而无系统充分的证据,诸多关键问题、实在证据没有解明。

(2)很多文章处于外线“作战”,没有突破旧惯之说,没有进入到钓鱼台列屿问题的核心和内线。(以当今外交部网站介绍的钓鱼岛之文为典型)

(3)谈钓鱼台列屿总括地域名称者,只是孤立地简称“钓鱼岛”,却不肯全称“钓鱼台列屿”,或全称“钓鱼岛列屿”、“钓鱼列屿”,而且连每个岛屿的岛名之由来也说不清。

(4)谈明清时代宗主国中国与“所属邦土”藩属国琉球之间的国界者,滥用日本命名的“冲绳海槽”,而不知使用“中琉海沟”(俗名“黑水沟”,今当正式命名“东溟海槽”(缘于清周煌之说)、或“黑水海槽”(缘于中国历届册封使的传统之说))之名为传统的海上界限;谈论过沟祭海者,却未能明白解说出境入境“过沟祭海”之真义。

(5)谈中西地理图证者,未能解析图内岛屿的说明文字,更未能揭示并解明中华图系之存在、传播与影响,甚至只知附合日本学者井上清之说,过高估价日本人林子平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

(6)谈《马关条约》者,只习惯于就第二条进行评说,却忽略考辨确凿的旁证。日本外务省的《基本见解》诡称,清国割让给日本的“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之内不包括“钓鱼台列屿”(日本窃称“尖阁诸岛”)而是包括在“南西诸岛”之内,置于美国托管之下。对此重大问题,只有鞠氏的著作驳辩最为精辟、最为确实有力,然而却没有得到维护国家主权领土的权威机关的重视,没有乘机揪住日本窃土者令其“认帐”服输。

(7)所有列举日本地图实证者,只知列举日本学者井上清已经利用过的实证价值不高之图,而不知举证日本窃土扩张之前与之后所形成的各种地图,甚至只是随意性地列举孤证,却不能深入地探讨每项证据相互之间的佐证关系,以及法律上的实证价值。

(8)有不少学者,缺乏辨伪知识和考据功夫,频泛滥用清“慈禧”赏赐盛宣怀三小岛之伪诏,误导学术研究和保钓民众,这种伪证易被心怀叵测者所利用;须知,我们所拥有的主权证据,俯仰皆是,可谓铁证如山,必须时刻提防引用伪说和伪证。

(9)谈中国往琉球及日本的针路者,却不能详解针路之承袭关系,以及针路所记的海岛路程与国土界限之主权关系。

(10)谈钓鱼台列屿岛名译字者,牵强附会,生搬硬套,不明图中所记岛名的来历及与制图者的相互关系,亦不甚明了图与图的承袭关系,更未查明岛名译字之原始。

(11)谈“尖阁岛”者,不细察经纬度与距离远近,竟然主观臆断,望文生义,误作“尖阁群岛”,引用者、日译汉者与再译日文者皆错上加错,令外人窃笑!

(12)批判日本“新窃土论”者,只抓住了个别新生军国主义派“窃土论者”的荒谬论点,而未紧紧抓住日本窃土者的总后台,即日本政府及其外务省、内务省、建设省国土地理院,以及它们的窃土纲领和指导方针――《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和1977年版《日本国势地图帐》所绘制与推行的窃土地图。

(13)谈《日本投降文书》及谈《旧金山对日和约》者和谈《日台条约》者,竟然不知日本国曾经存在过一个“忠实承诺”放弃窃土“尖阁诸岛”(即中国“钓鱼台列屿”)的短暂践约时期(1945年9月2日至1972年3月以前);谈“美国移交”说者,却不知日本操纵利用琉球政府石垣市当局从1970年5月始,以窃立所谓“鱼钓岛”等行政管辖“标志牌”为窃土的前期预演,藉以观察与试探中国台海两岸当局保钓之态势,直到从1972年3月8日始以发表“窃土纲领”—《基本见解》为转机,转变成为奉行“窃土再占”政策和实施“舆图窃土”战略所留下的种种新的侵华窃土与海上扩张之劣迹。

(14)谈东海划界者,最令人堪忧之说,是某些国际法专家学者,生搬硬套国际法庭已仲裁过的事例,竟然主张放弃“历史主权”,无视原已存在500余年之久的中琉宗藩之间的传统的历史自然疆界,而高唱“钓鱼台列屿在东海划界中”的“零效力”。这种说辞恰好为日本炮制的“中间线”张本。

(15)从1978年以来直至今天,我当局主管国土资源及主权领土之机关,在抵御日本窃土者方面,缺乏维护领土主权的长远计划、战略与决策。长期以来单方面固守“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之规则,并且一向把钓鱼台列屿的主权领土问题视为“敏感问题”,形成一个学术“禁区”,舆论传媒多有所规避,不肯主动地显著报道。

(16)对各种爱国保钓护权的学者、志士缺乏应有的组织与指导,没有让他们有效地发挥先导与后援的作用,对学者自发写作的保钓论著,要经过诸多机关部门的左审右察,层层把关,不能应时参加保钓护权。就连举办完全符合“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更符合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对国人和青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纯学术性)的《钓鱼台列屿中国固有主权领土大展》,也屡屡受到来历不明的限制,据说是为了防止激发青年学生的“民族主义”!

(17)一有抗日护权者出现,生怕出格,招惹麻烦;凡有出海登岛宣示中国主权者,绝少给与有力的指导与支援。

(18)而对屡次闯入钓鱼岛的日本窃土者,缺少有力的对应措施,未能及时地组织力量进行反击,历来总是习惯地因应故事,临时抱佛脚,发“抗议”,表“立场”,而授意某权威机关某人匆匆拼凑的“大论”文章,又多出歧义,失误较多,反倒令日本窃土者趾高气扬,认为中国方面实力不足,击不中日本窃土者的要害!而当日本窃土者另行图谋窃土新招,或中国东海海域处于暂时平静之际,我方则显现出高枕无忧之状,却不知将有更大的危机随时都有可能降临!

(19)30余年间,民间少数有志研究“钓鱼台列屿”问题之学者,孤立无援,人自为战,既无经费,又缺资料,加之信息不灵,无单位依托和指导,更无自由发表之可能。而研究“钓鱼台列屿”者,往往被人们视为“左道旁门”,不但利用图书资料或档案相当困难,而且常被当权者或当事者挡驾,批以“慎重”二字,非经高层批示,很难利用。

(20)我们的新闻发言人回答记者问,只习惯于程式化地回答说:“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却从来不肯理直气壮地具体地系统地展示中国的固有主权领土证据,致使国内外媒体的记者们无法信服中国是宣示主权最有理的一方。

以上所列举的20种事例,是所有关心中国钓鱼台列屿主权命运的人士所亲历所目睹!总而言之,这也就是我国30余年间钓鱼台列屿问题学术研究者与保钓志士所面对的现状与形势,实在令人堪忧!这种现状与形势,如果与我国的大国地位和科教兴国的长远目标相比较,如果与中国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相比较,如果与我们的前辈维护边疆国土主权的实际经验与成效相比较,特别是与中国维护海疆主权国土资源之长远利益相比较,与日本国举国家之财力、人力投注到继续推行“窃土再占”和海洋扩张的严峻态势相比较,实在值得我们重新检讨我们的“保钓政策和策略”,很值得守土护权之主管当局认真反思,大彻大悟!

有鉴于我国30余年的保钓形势和对日交涉谈判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甘愿不避孤陋之讥,特提出以下8点拙见:

(1)中国方面谈东海划界问题,常常把历史自然疆界原则遗忘了,这等于忘记了祖宗开创的海洋基业,等于给日本的东海扩张自动让路,从而给日本提供了兴奋剂与壮胆剂。众所周知,日本国的两个锁国期共480年,与东海几乎无任何机缘。我们的外交当局应该时时刻刻揪住日本的历史伤疤,指明日本国“开国”以前绝与中国东海无缘。

(2)关于大陆架自然延伸问题,我们没有很好地给予有力的维护,至今只说空洞原则,被日本人所利用,并且借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提出了大陆架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问题。因此,中国应该强调指出:中国自五代、宋时代就已经有了中日海上分界,即唐东海与日本海的分界。日本国是火山列岛之国,没有大江大河流入西海岸,只有近岸岛架,没有大陆架,若有大陆架只能是中国大陆架的延伸部分。唐东海(即中国东海)是泥底,日本海是石底。我们的海洋调查应该去验证当年的海底记录(参考日僧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及戒觉《渡宋记》),用这项记录对抗日本当今提出的东海“中间线”的分界主张。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日本国之所以改变腔调,要求“日中共同开发”,愿意出资并要求中国已开发的油气田“分红”给日本。这是日本历来贯用的伎俩,即“有挟而求”,企图迫使中国“择一而从”,千方百计要迫使中国人“入瓮”。我们应该坚决抵制日本的“共同开发”主张,因为日本只有“岛架”,没有“大陆架”,并受“黑潮”阻隔,根本不具备生成油气资源的地质条件。中国如果接受“共同开发”,就等于坠入了“有挟而求”所设下的“陷井”与“圈套”。

(3)东海划界问题绝对不能单纯套用世界上经国际法院判定的案例,不能抛开中国历史主权记录而去套用当今国际法上的判例。我外交当局不该一般性地抽象地否定日本的“中间线”主张,而应该用实实在在地举证中国历史主权证据记录去对抗日本的“中间线”主张,藉此对抗日本的“窃土再占”政策,达到维护中国东海主权海域和主权领土钓鱼台列屿之根本目的。

(4)与日本谈判东海划界问题,必须重提中、琉、日的历史自然疆界的原始分界问题,重提中琉宗藩关系问题。要坚持抓住明治以来,日本国的政要(如松田道之)所主张的中日分界说,不能抛开历史主权证据而空谈《海洋法公约》问题。假如中国的外交当局淡忘了中、琉、日传统的历史自然疆界原则和历史记录,必将被日本人牵着鼻子走。

(5)我们的外交当局应该不要淡忘日本第一次侵占台湾之际所反复引证的国际法理论与根据,即所谓台湾为“无主地”、“国家权力没有达到那个地域”,即没有实行有效统治(治理),现在日本国仍然坚持此说,对我钓鱼台列屿坚持实行“窃土再占”的扩张政策。我们国家的法学界至今没有对这个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反驳与反击。

(6)我们应该立即避开“中间线”之争,而要时时刻刻坚持钓鱼台列屿的主权归属之争,否则就会被日本国把你套在“中间线”的绳锁以内,最终丧失钓鱼台列屿的所有权之主张。

(7)日本百余年的窃土扩张,一贯采用“更名术”。为了窃取库页岛,改名称“北蝦夷”,窃卖中国库页岛之前与之后,又改名“桦太”;侵略中国东北之前,改名“满洲”,并搞出一个“满洲国”。为侵华窃土,改称清国、中国为“支那”,从俄国手中接管旅顺大连之后,改称“关东州”。为窃取吉林省延吉广大地区,改名“间岛”。为了吞琉灭国改琉球为“冲绳”,并且完全彻底地清除了“琉球三十六岛”之所有明朝人的原有命名。随后进行海上扩张,改中国东海为“东支那海”,改中琉之间的“黑水沟”为“冲绳海槽”。1885年日本为窃取中国钓鱼台列屿所属各岛,竟然改名称作“久米赤岛外二岛”,而绝不使用中国固有本名,改称钓鱼岛为鱼钓岛,黄尾屿改名称作“久场岛”,赤尾屿改名称作“久米赤岛”,后又改用“大正岛”,偷偷撤去了“久米赤岛”。

从2005年起日本为了争夺中国东海油气资源、矿产资源,竟然将我国春晓、天外天、冷泉等油气田之命名改称为白桦、楠、桔梗等日名。而我国外交当局和诸多有名头的学者,不但不注意中国主权疆土之正名,反而张口闭口滥用日本人的伪名,实在有失中华大国之名教与尊严。为此,我们愿向主管国土命名、更名、正名之机关进一言:东海中华海山之正名乃国之大事,当及早采择东海渔民及各方专家学者意见之后公诸于世,荡除所有日本窃立之名称。例如:钓鱼台的附属岛屿应恢复“橄榄山”之明代命名,而排除中日混用的南小岛、北小岛之名,并定名南橄榄山,北橄榄山,诸如此类。

(8)当今正是应该搁置“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或者“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口号与主张的时候,绝对不该再向日本国“示弱”、“示软”,搞什么中日“协和”。这个口号本身即表明我们搁置了中国的历史主权和法律依据,表明中国内虚内亏!(奋起)

中国民间保卫中国海疆主权国土的口号与方略


(一)中国大学生应该学习中国海疆国土地理学和海洋战略学,特别是关于中国东海和南海的主权国土知识,为保卫中国固有的海洋主权国土完整而奋斗,全面有效地维护祖国的海洋权益!  (二)崛起世界者必盛于海洋,衰颓世界者必败于海洋!中国的保钓人士和年轻学子应该为勘察、开发、利用和保卫钓鱼台列屿及南海诸岛等固有的海疆国土资源并造福人类而献计献策!  (三)中国先民开创的海洋文明,永远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全球华人学者应该大力搜集、整理、编辑并出版古今中外有关中国的海洋地理和海防方面的各种图籍资料,为弘扬中华海洋文明做出新贡献!  (四)中华海山--钓鱼台列屿所属海域和海道交通,留下了中国历代传承的固有的海疆主权国土的宝贵记录,钓鱼台列屿及南海诸岛是中国列祖列宗留给后代的国家基业,全体中华儿女必须全力保卫海疆国土,绝不允许任何窃土者肆意窃占!  (五)全球华人学者和保钓人士必须全面、系统、彻底地粉碎日本国制造的“尖阁诸岛”(即中国钓鱼台列屿)的“无主地”之说、“先占”之说、“日本人最先租赁”之说和“日本固有领土”之说,使日本国所有为“侵华窃土”编织的种种歪理谬说归于彻底失败!  (六)中国大陆与台湾,应该不分民族与地域,不分党派与政见,无论官、商、军、民、学人等,都应该牢记日本侵华窃土的历史,都负有义不容辞的保钓护权之神圣责任;中国台海两岸当局和社会各界及全球华人,应该联手,协调对策,共同抵御当代的日本窃土者:   (1)必须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保卫钓鱼台列屿主权的活动,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向全世界人民详细阐释中国自古以来连续传承的钓鱼台列屿固有主权领土的历史和铁案如山的证据,从中华主权神圣威严的气势上全面遏制日本国窃土扩张之野望!   (2)必须反复宣传中国人民保卫钓鱼台列屿主权领土完全有理的正义主张,向全世界全面揭露日本政府从“侵华窃土”到“放弃窃土”及到实行“窃土再占”政策的全部卑劣行迹,彻底有效地驳斥日本近30余年间所散播的“窃土有理”的歪理谬说!   (3)必须正告日本:中国人民拥有随时收复并行使钓鱼台列屿主权的所有权力根据,并将运用国际法法理、法权,向海牙国际法庭全面揭露日本“侵华窃土”的各种罪恶证据,控告日本政府近30余年的窃土扩张行为,全力维护中华民族尊严和国家主权领土的神圣不可侵犯!   (4)必须积极主动地全面宣示中国东海的历史主权证据、历史自然疆界证据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赋予的大陆领土(大陆架)自然延伸的主权权利;坚决抵制日本国在实行“窃土再占”政策及“武装圈占”霸占钓鱼台列屿之后,而单方面设置的“东海中间线”划界主张;彻底挫败日本假借《海洋法公约》条款进行海洋扩张之危险图谋!

奋老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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