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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了大众,违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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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8 19: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洪战辉,普通人一个.但是洪却具有了坚韧的自强不息的精神他大学在读的同时却收养着一个妹妹过着艰苦的生活.洪的事迹经过媒体大规模的报道过后洪战辉站在了CCTV感动中国的领奖台上.

形单影只(srhgl),甜版版友.在甜版发表了在天津某孤儿园领养了一个小名叫美美的小女孩彰显了爱心.其帖子亦被推荐到了社区首页并得到了大部分版友的认同的敬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洪战辉和形单影只(srhgl)版友显然违反了这条规定.

洪战辉的事迹从媒体大规模报道到感动民众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什么法律专家或者其他人士对其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过质疑,难道是在"喉舌"做出报道过后其他人自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所以集体失声?

srhgl版友的帖子所述的事情自从广为版友知晓后便被某些所谓的媒体从业者,所谓的法律界人士不断的提出质疑.质疑其合法性质疑其真实性.并对srhgl版友穷追猛打以正义的化身法律的卫道士的高大形象高姿态的要求srhgl做这样做那样,一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要追根究底不把srhgl和孤儿院揪出来誓不罢休的态度.

洪战辉感动了中国因为洪得到了众多媒体的正面宣传,媒体人不说话是因为自己总不能打自己的耳光吧.
srhgl被人痛踩,是因为srhgl只是一网络上的ID.跟洪比起来来srhgl是多么的渺小.渺小的只能做某些ID在网络上提升自己形象满足自己某些虚荣心的垫脚石罢了.不管srhgl收养美美的真实性``俺佩服您对待别人穷追猛打的处理态度.走自己的路让看门的狗自己去叫唤吧.
发表于 2006-3-8 21: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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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 和 法律 是不同的 我认为应该首先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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