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云流沙 发表于 2006-9-20 08:39:30

[活动]第二场:治理商业贿赂,重在预防还是重在惩处

上次的辩题是:实现个人价值能力重要还是机遇重要,第一场的辩论于2006.9.24号结束,奖品正在发放中。<br>
<br>
现在我们开始第二场,辩题是:治理商业贿赂,重在预防还是重在惩处<br>
<br>
正方:治理商业贿赂,重在预防<br>
<br>
反方:治理商业贿赂,重在惩处<br>
评选几个发言论据有力,积极参与的坛友,各奖QQ宠物蛋一个(性别自己选)<br>
<br>
希望大家踊跃参与。<br>
<br>
发言的时候注明自己是正方还是反方<br>
<br>
<br>

洪荒之灾 发表于 2006-10-5 18:40:45

re:大明帝国惩治腐败可谓重拳出击,官员贪污腐...

大明帝国惩治腐败可谓重拳出击,官员贪污腐败被处死,活拨人皮,塞入棉花摆到下任官员大堂之上以示警戒,但大明王朝仍然毁在了腐败横行.<br>
所以个人认为重刑对很多行贿受贿的人意义不大,很多贪官都报着&quot;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quot;的决心走向腐败的深渊.

孤云流沙 发表于 2006-9-27 19:13:04

re:不好意思,辩题临时改成了治理商业贿赂,重...

不好意思,辩题临时改成了治理商业贿赂,重在预防还是重在监督,请大家见谅~~~

洪荒之灾 发表于 2006-10-3 13:25:34

re:我支持正方!治理商业贿赂,重在预防个...

我支持正方!治理商业贿赂,重在预防<br>
个人认为有人存在的社会就没有绝对的公正和公平,关键是寻求一个平衡点。<br>
贿赂,古今中外尽皆有之,但为什么在我们眼中国内的贿赂、腐败比发达国家严重的多呢?<br>
个人认为并不是说中国出贪官国人皆自私,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br>
30年前的香港是全世界最腐败的地区之一,但今天的香港却是一个治理腐败很成功的地方,大家都知道香港没有死刑,关键是在预防而非严惩,它的监管目的是让你不敢贪、不必贪、最后达到不用贪的效果。

故人 发表于 2006-10-5 14:58:22

re:我倒是觉得商业贿赂只能通过法律尽量杜绝和...

我倒是觉得商业贿赂只能通过法律尽量杜绝和避免 不可能完全消灭 因为其发展符合商业<br>
<br>
发展的规律 因此惩处比较重要 而且预防的效果并不很好 所以我建议 加强惩处力度才<br>
<br>
是上策

qfxw 发表于 2006-10-5 09:07:26

re:本人认为治理商业贿赂亦同于治理腐败,必须...

本人认为治理商业贿赂亦同于治理腐败,必须要用重药。腐败自古有之,究其缘由,皆一贪字。贪乃是人之本性,何以摒除,需提高自身修养,与佛家修行相似,断其念,斩其根。大家都知道佛家戒规森严,惩戒甚厉,治国亦如此,方能成万世基业。楼上言语仍需斟酌,香港治理腐败和它没有死刑是没有任何联系的,惩处不代表杀人,没有死刑不代表没有惩处,香港的法律是很严整的,关于惩处腐败贿赂的条文更是严厉,香港之所以惩处腐败效果好,是因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些保证了贪污行贿受贿者的违法成本很高,大部分人才不敢越雷池一步,这充分说明惩处的重要性,监督只是惩处的一部分,它是整个惩治腐败过程中的前期监测机制。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是个例子,他本身只有监督作用,没有执法权,因而面对欺诈、造假,只能借助于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这样一来很多商家是根本不拿消协当回事,这种例子我想不用多举了吧。惩处才是根本的,丢失了根本,监督只会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已!

aeonren 发表于 2006-9-20 12:31:48

re:我当第三方:不提倡腐败,同时也不反对腐败...

我当第三方:不提倡腐败,同时也不反对腐败.<br>
中国的国情跟其他国家不一样 ,对与腐败这个问题,就目前来说杜绝是不可能的.现在对腐败这个词用的比较多,其实对于我们来说,不用管它,真的,现在的中国正朝着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发展,所以我们的目标就是在着乱世中,多挣钱多积累资本,过了这村就没这店儿了,还是现实点好,有中国共产党呢"腐败"让他们去治理吧,他们应该能处理的很好的.

海浪 发表于 2006-9-20 15:19:16

re:我选正方!

我选正方!

寒林暮雪 发表于 2006-9-20 21:36:28

re:我支持反方:光监督,人家腐败了,受贿...

我支持反方:<br>
光监督,人家腐败了,受贿了,监督有个啥用?不狠狠罚一下,谁都不会乖乖听话的~~!

qfxw 发表于 2006-9-21 09:35:51

re:大家都很羡慕西方的法制。西方人并不是素质...

大家都很羡慕西方的法制。西方人并不是素质高,而是法律对他们的约束严厉。所以当外国人到了殖民地、落后国家,他们的贪婪、狂妄、自私、毒恶的本性就表现得淋漓尽致了。由此可见法律的作用。防止腐败,重在惩“除”,该杀则杀,不杀鸡儆猴,以儆效尤,不足以惩恶人、正法典。我就喜欢新加坡的作法,在人的素质还没达到足够的高度的时候必须通过法律的约束人的行为。杀尽天下贪官,再现朗朗青天!

忧郁深蓝 发表于 2006-9-21 11:39:17

re:呵呵!我们的力量很渺小

呵呵!我们的力量很渺小

故人 发表于 2006-9-21 11:50:14

re:那是相当的渺小

那是相当的渺小

qfxw 发表于 2006-9-26 20:08:13

re:没有量变哪有质变,大家从自己做起,肯定能...

没有量变哪有质变,大家从自己做起,肯定能行。要有希望。共产党刚成立的时候也没多少人,不也推翻了三座大山。

sanny 发表于 2006-9-27 13:55:06

re:我选反方监督对于现在的中国来说似乎不...

我选反方<br>
监督对于现在的中国来说似乎不怎么现实,他的监督体系严重不健全,仅仅靠什么信访之类的根本不可能对反腐败有什么作用,再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的监督对那些有能力贪污的人来说根本没有任何作用。只能加大处罚的力度,只监督你很能发现什么人受贿,可世界没有不透风的墙总有一天会发现的,发现之后严加惩罚,杀一儆百,最好是以其所受贿钱十倍的罚款来罚之,只判刑是不够的,一人受苦全家享福的思想在有些官员的心里还是有点地位的,“苦了我一人幸福全家人,东窗事发后我去坐牢就可以了”,所以不仅要判刑还要罚款

qfxw 发表于 2006-10-7 18:58:11

re:明朝虽然法重,但是真正惩处的不多,况且明...

明朝虽然法重,但是真正惩处的不多,况且明朝皇帝都很贪婪,怎么约束下属。明朝才是真正的有法不依,所以亡国。毛主席枪毙了刘青山、张子善就在很大程度上使新中国风气到有改观,这充分说明惩处的重要作用。因而惩处依然是重中之重。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活动]第二场:治理商业贿赂,重在预防还是重在惩处